2024-01-25

小盟科普丨如何破除数据流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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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范畴;202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二十条”),这是我国首部从生产要素高度系统部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

随着“数据二十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进展加速,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的方向愈加明确。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快速迭代、大模型与大数据相得益彰的发展态势中,数据要素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各地方、各部门、各大企业纷纷加快数据要素领域布局,从体制机制、市场流通、产品研发、标准规范等多层次、多角度开展落地方案的深度探索,涌现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新热潮。

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组织产业界系统梳理了相关内容,展开数据要素系列科普活动。



数据要素

Q&A


问:如何解决数据流通规则不完善的问题?

答:面对流通规则不完善的问题,各地应加快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与规则。

当前,数据流通的激励和权益保护规则仍未健全,市场主体合规顾虑仍然较大。为此,各地在“数据二十条”指导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推进制度与规则的探索。例如,2023年7月,北京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完善数据收益合理化分配等具体举措,布局推进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推进数据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探索方向。

未来,细化“数据二十条”提出的“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兼顾效率与公平、突出激励导向的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竞争框架,建立尽职免责、容错免责机制等制度与规则仍为各地政府探索的重点。


问:如何解决数据权力归属难界定的问题?

答:面对权利归属难界定的问题,各地推进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

数据的来源广泛,涉及到的相关主体较为复杂,数据权属不明及错配始终是数据交易操作中的“拦路虎”。“数据二十条”提出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各地、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针对场内交易,积极探索数据登记制度,通过对每一个进入流通的数据产品赋予唯一的产品编码或标识,发放数据登记凭证,为流通市场提供权威信息,助力保障数据产品流通的安全合规性。2023年5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制定发布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管理办法2023年6月,深圳发改委发布了《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登记主体、机构、行为与监督管理等角度,制定了覆盖数据产权登记全流程的管理办法。未来,数据确权本身仍将存在大量争议构建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导向的数据产权登记框架,推进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建设需加快探索


问:如何提升数据流通的支撑力度?

答:面对支持力度仍有限的问题,还需进一步鼓励数据流通创新探索数据要素市场。

作为一项新兴事物,有着独特的属性和规律,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既缺乏先前经验借鉴,又缺少国外经验参考。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仍具有“重安全、轻发展”的特点,对数据流通创新探索的支持仍然有限。未来,需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对创新探索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数据特区、数据委托运营、行业数据市场、多级数据市场等创新试点。加大财税综合支持,扶植具有创新技术应用或商业模式的代表性企业,鼓励自由竞争的市场化流通交易。鼓励企业加强数据产品研发力度,主动创新商业模式,主动创造应用场景主动寻找市场机遇。大力培育多样、专业的数据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数据创新成果、分析数据应用需求、撮合数据流通。研究建立数据资产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从行业、场景等方面切入,开展数据估值定价试点。进一步探索数据要素金融服务体系,提高相关企业的融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