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5

小盟科普丨数据流通有哪些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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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范畴;202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二十条”),这是我国首部从生产要素高度系统部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

随着“数据二十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进展加速,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的方向愈加明确。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快速迭代、大模型与大数据相得益彰的发展态势中,数据要素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各地方、各部门、各大企业纷纷加快数据要素领域布局,从体制机制、市场流通、产品研发、标准规范等多层次、多角度开展落地方案的深度探索,涌现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新热潮。

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组织产业界系统梳理了相关内容,展开数据要素系列科普活动。


数据要素

Q&A


问:数据流通存在哪些供需模式?

答:从流通主体间的供需关系来看,数据流通存在开放、共享、交易三种供需模式,区别在于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所需要支付的对价关系不同。

数据开放是指数据提供方无偿提供数据,需求方无需支付对价的数据单向流通形式。由于数据提供方无法通过数据开放直接获得收益,因此数据开放的对象往往是公共数据。

数据共享是指参与主体互为数据供需方,不强调货币媒介参与的数据双向流通形式,但共享过程往往涉及复杂的相互博弈,相较于一对一的两方共享,政府间或行业间的多方数据共享更容易形成规模和持续开展。

数据交易则是指数据提供方有偿提供数据,需求方通过货币等形式支付对价的数据单向流通形式。相较于数据开放和共享,数据交易更容易激发市场参与主体积极性,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的主要形式。


问:流通中的数据有哪些形态?

答:从流通对象来看,流通中的数据包括从原料到衍生服务的多种形态(如图1)。就产品形态而言,流通中的数据产品可以参照实体商品的加工程度来进行区分。类比石油化工领域,原油、天然气等是一经开采即可得到的原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不同程度的炼化和加工得到不同类型的下游消费产品,一类如汽油、煤油等成品油,是对原材料进行炼化得到的轻加工产品;一类如乙烯、丙烯等基础化工材料是炼化后经裂解得到的深加工产品;一类如塑料、合成纤维等精细化工材料是对基础化工材料进一步加工合成得到的精加工产品。相应地,在数据流通领域,原始数据、标准化数据集、数据模型或分析结果、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可大致对应不同加工程度得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图 1 数据要素流通的多种形态


问:数据产品的流通有哪些交付形式?

答:就交付形式而言,为满足不同的应用需求和安全保护要求,数据产品的流通也呈现多样化的交付形式。与实体商品不同,数据产品的流通并非简单的转移交割。在原材料层级,原始数据主要通过介质传递、开放下载等方式直接复制或转移,但是,出于对数据可控性和可用性的考量,实践中以原始数据形态进行的数据流通极少。

在轻加工层级,标准化数据集主要通过介质传递、开放下载、接口调用、终端平台、定制服务等方式交付,其中介质传递或开放下载多适用于内容固定的静态数据集,接口调用或终端平台多适用于随时间或需求不断更新的动态数据集,此时流通的数据仍主要存储在数据提供方,但使用方可以按需使用数据。

在深加工层级,数据模型或分析结果可以通过接口调用、分析报告、画像等形态交付,数据提供方主要交付数据加工分析的结果,基于隐私计算的数据核验、数据查询、联合建模等也属于这一类。在精加工层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主要通过终端平台和定制服务的形式交付,针对不同应用方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据产品。